【鄉村振興、法治同行】法治普法專欄《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一)
【案例一】
旦某某和才某某于2015年7月在青海省黃南州河南縣民政局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婚后雙方生育一名女孩。女兒出生后不久,旦某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訊,才某某及其家人多方尋找無果。后才某某突然得知旦某某現和一女子共同生活居住,雙方更是在2017年在甘肅領取了結婚證,才某某向公安局報案。經人民法院判決,旦某某被判處重婚罪,拘役六個月。
【案例二】
張某和陳某某于2017年1月22日在青海省西寧市民政局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婚證。2018年至今,被告人張某卻和另外一名女子王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被告人王某也明知張某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于2019年11月15日生育一女張某林。后經法院判決,張某和王某犯重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法律評析】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國《民法典》明確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行為違反一夫一妻制,我國法律堅決予以打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案例一中,旦某某在與才某某在青海登記結婚后,又在甘肅省與他人登記結婚,因此旦某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
案例二中,張某在領取結婚證后與王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形成事實上的重婚,構成重婚罪,而王某主觀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同樣構成重婚罪。
【結語】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春節團拜會上的講話中特別強調:“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緊密結合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光大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促進家庭和睦,促進親人相親相愛,促進下一代健康成長,促進老年人老有所養,使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為此,我們要遵守婚姻家庭良好風范、樹立好良好家風,共創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